
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,事关千家万户,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配套支持措施。今年,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聚焦我区托育服务,提交《关于促进“幼有善育”推进我区托育服务发展的提案》(以下简称《提案》)。近日,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就《提案》办理进行答复。
加快构建“1+N”托育服务体系
“家长希望将孩子送到公办托育机构,现实情况是我区目前没有投入运营的公办托育机构。”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通过调研了解到这一现状,建议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预算,在托位建设、人员培训、运营补贴方面予以专项资金支持,推动公办、民办托育机构协调发展。在证照办理、税收、水电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,全方位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。
对此,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答复介绍,要推动每个地级市及人口较多的县(区、市)至少建设1家托育综合服务中心,支持县级医疗机构延伸提供托育服务,增加公办托位供给。发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,提升区域整体服务能力。将托育服务设施、妇女儿童医疗保健设施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。通过新建、改扩建等方式补齐社区托育设施短板,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,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。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,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岁至3岁幼儿。支持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机构,推动五市每年试点建设1个至2个用人单位办托项目。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家政服务进社区内容,引导社会组织对接社区,提供照护培训与就业信息服务。
持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
“托育机构托育、照护比较弱化,多数托育机构入托儿童在3岁左右,1岁至2岁的低龄幼儿很少;现有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主要为小型民办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托班,服务标准不一,服务品质参差不齐,托育服务规范等行业、地方标准建设亟待加强。”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,建议加强托育服务能力建设,支持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、公办托育服务网络、普惠示范性托育机构。提高公办托育服务中心托位占比。大力推进普惠托幼一体化发展。通过支持用人单位办托、社区嵌入式托育、家庭托育点等方式,发展多种模式托育服务,多渠道增加供给,保证服务质量。
答复介绍,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地方标准与规范体系,落实托育机构税费优惠及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等政策。自治区每年遴选认定15家以上优质服务托育机构,各市、县(区)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运营补助。完善综合监管机制,强化托育机构安全生产责任。开展育婴员、保育师等职业培训和等级认定,推动职业院校与托育机构深化合作,共同规划专业课程、开发教材、实施教学,加强人才培养。组织岗位练兵和全区托育职业技能竞赛,对优秀选手予以职业技能等级晋升。督促托育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,完善应急预案,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约服务,为托育机构提供婴幼儿健康管理。
全力营造良好育儿环境
《提案》介绍,托育服务需求更为旺盛的婴幼儿家庭多分布在城市核心区,供给明显不足。另一方面,婴幼儿家庭需要“家门口”“单位门口”的托育服务,社区办托育、单位办托育亟待发展。托育价格不普惠,很多家长因“托育班收费太高”而不考虑送托。现实收费情况和家庭的预期、“价格可接受”的工作目标还有较大差距。建议加大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投入力度,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的形式,构建稳固的合作关系。加强人才培养,推行规范培训持证上岗,鼓励各类院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,推进产教融合,培育适配人才。压实地方对托育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,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作用,组织第三方对托育机构开展综合评价,探索将机构奖补资金发放与群众投诉举报情况、婴幼儿家长满意度评价结果等相挂钩,确保监督实效。
答复介绍,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,建设市、县(区)家庭建设指导服务中心,加强家庭教育指导。鼓励儿童保护类行业协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等通过专业服务和慈善捐助,优化家庭育儿环境。实施农村留守儿童、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提升行动。提供优生优育咨询与指导服务,培养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,增强家庭优生优育意识和能力。积极推动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,多方筹集资金支持托位建设、人员培训和运营补贴,促进公办与民办托育机构协同发展。支持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、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和普惠示范性托育机构,提高公办托位比例。加大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支持,通过签约服务建立稳固协作机制。压实属地监管责任,健全托育服务规范与安全监管机制。不断改进工作,扎实推动我区托育服务健康发展。(记者 韩瑞利)